临沧市沧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沧源佤族自治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10条政策措施(修订)-绿茵体育
沧源佤族自治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10条政策措施(修订)
一、支持引进工业企业及投资
在本县新注册成立、有经济实体、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手续齐全完备,合法诚信经营、成长性好,财务、统计制度健全,且新开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建成投产,累计完成投资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投资总额1.5%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
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0 万元;新升规的工业企业,从升规当年起计,连续3 年给予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存部分 50%补助。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三、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对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15%以上、实际上缴入库税金达500 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达 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全县范围内,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四、支持工业企业税收上台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 亿元、5 亿元、10亿元以上,同时实际上缴税金分别突破 500 万元、2000 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税收上台阶奖补(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上报国家统计网络平台数,并经税务部门确认),从项目扶持、融资担保、基地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五、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清洁生产
对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新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并经验收合格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技术改造投入或新购置设备投入总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属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重大技术装备,按设备出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工艺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淘汰拆除设备总价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市技术中心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绿茵体育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对连续 3 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1%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 万元。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 万元。凡达到省级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 万元;对通过能源体系建设评审验收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工业企业质量认证及信息化建设
对当年完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 万元;对完成原料基地有机认证,面积达3000 亩及以上,并获得相关证书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 万元;对引入使用经营管理信息化软件(erp/crm)、两化融合达标、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 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加大工业企业金融支持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用好用活专项再贷款政策、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及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沧源县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税务局)
八、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扎实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全县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好现行电力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电局、县税务局)
九、支持工业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我县内登记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成功上市并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按照项目融资额度的0.02%给予补助,奖励最高额度50万元;对县内上市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税务局)
十、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创安”
对新创建安全标准化三级、二级、一级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地方经济社会稳定有突出贡献、连续3年以上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且无信访及群体事件发生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新修订的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原《沧源佤族自治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10条措施》(沧政办发〔2017〕1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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